市文广新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筹推进法治机关、服务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务公开内容由相关科室提供,公开前由相关科室进行保密性审查,填写是否公开的意见,予以公开的报局政务公开办进行公开。
第四条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事关本系统、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3.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
4.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
5.机关公务员的选拔、录用、任免、奖惩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聘任和奖惩问题;
6.机关规章制度、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规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
7.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
9.干部群众和市民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政务公开形式主要包括:
1.设置政务公开栏;
2.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
3.印制文广新动态;
4.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将与本系统所有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配套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并将其与本局所有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所需资料汇编,为申报单位及个人提供咨询、参与。
第七条 本局具体受理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及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会见申报单位及个人和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 本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应向当事人和单位说明执法的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九条 本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均接受上级、群众和传媒的监督,对提出的各项咨询、质疑、申诉应予以明确的答复。
第十条 为保证本局政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加强监督,设立专门投诉电话:23876171和投诉举报信箱(黄河大街北段27号109室)。